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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法規:變更和更新

我們的監管指南

監管更新

東巴勒斯坦,改善鐵路安全

3 年 2023 月 11 日,一列諾福克南部貨運列車在俄亥俄州東巴勒斯坦脫軌,其中 XNUMX 節載有危險物質的罐車離開軌道並點燃,導致排放到空氣、地下水和周圍社區。 因此,國會正在製定旨在改善鐵路安全的立法。 建議的 2023 年鐵路安全法 將加強旨在防止未來出軌的聯邦監督。 該法案包含促進鐵路安全的關鍵舉措,並增加了 DOT 可能對違反安全法規的鐵路承運人處以的最高罰款。 該法案還:

  • 要求 DOT 更新軌道車檢查規定,
  • 某些貨運列車需要至少兩人的工作人員,
  • 在 1 年 2025 月 XNUMX 日之前逐步淘汰某些油罐車(比現行法律要求提前四年),
  • 擴大對當地急救人員的培訓,
  • 對某些鐵路承運人徵收新的費用,並且
  • 為改善鐵路安全的研發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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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郵政總局發布關於運送含有鋰電池和其他危險品的電子設備的最終規定 – 30 年 2022 月 XNUMX 日

30 年 2022 月 52 日,美國郵政總局 (USPS) 發布了修訂其危險品郵政條例第 52 號出版物的最終規則,涵蓋使用過、損壞或有缺陷的含有或包裝鋰電池的電子設備。 USPS 將這些產品的郵寄限制為僅限地面運輸,禁止通過空運郵寄。 這些包裹必須標有“受限電子設備”和“僅限地面運輸”,以及所有其他必需的標記和標籤。 此更改立即生效。 此禁令不適用於原始包裝中的新設備或製造的經過認證的新/翻新設備。 USPS 指出,空運包裹中包含未正確包裝和標記的用過/有缺陷的鋰電池的事件持續增加。 Pub XNUMX 中的新限制旨在保護公眾和 USPS 員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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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協第 64 版(2023 年)重大變更和修訂

修改了鋰電池標誌,取消了在標誌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 在 31 年 2026 月 63 日之前有一個過渡期,在此期間 XNUMX 中顯示的標記rd DGR 的版本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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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MSA 關於電子危險通信替代方案的信息請求 (RFI) – 1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11 年 2022 月 XNUMX 日,DOT 管道和危險品安全管理局 發布信息請求 (RFI) 關於電子危險通信替代方案。 PHMSA 正在尋求關於電子通信的潛在用途的意見,以替代當前的危險通信物理文件要求。 PHMSA 預計電子通信將通過提供對紙質文件當前要求的相同信息的電子訪問來提高運輸安全、效率和有效性。

評論將在 24 年 2022 月 XNUMX 日之前進入聯邦案卷。要查看收到的所有評論,請訪問: 危險材料:請求有關電子危險通信替代方案的信息; 延長評論期 | PHMSA (do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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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MSA 關於商業運輸中鋰電池處置和回收的安全諮詢通知 - 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

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PHMSA 發布了 安全提示通知 關於運輸鋰電池進行回收或處置的相關危險,以提高公眾的整體意識。 PHMSA 表示,它的危險材料調查人員經常看到托運人和承運人不正確地包裝和運輸鋰電池以進行處置或回收。 此類危險包括鋰電池包裝不當以防止短路,將損壞的鋰電池與同一包裝中的其他電池混合,以及在包裝內容標識不當的情況下將電池托盤裝載在盒子和桶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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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 UN 38.3 測試總結 - 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PHMSA,有害物質法規(HMR;49 CFR,第 171-180 部分)。 最終規則,11 年 2020 月 XNUMX 日.

自 1 年 2022 月 38.3 日起,對於提供運輸的鋰電池芯和電池,製造商必鬚根據要求提供測試摘要。 測試摘要必須包括基於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1 節概述的測試報告結果的特定元素列表。 該要求包括 2008 年 1 月 2008 日之後製造的所有電池芯和電池。該 PHMSA 規則在兩個方面不同於國際要求。 首先,它涵蓋了 38.3 年 2003 月 2020 日之後製造的電池,而 UN 2022 可以追溯到 XNUMX 年。另一個區別是合規日期。 PHMSA 將其合規日期從 XNUMX 年延長至 XNUMX 年 XNUM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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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和電池組包裝說明的更改 - 2022 年 XNUMX 月

IATA 危險品條例 (DGR),第 63 版(2022 年)

從 2022 年 965 月開始,包裝說明 968 和 965 已修訂以刪除第 II 部分。 小型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和電池芯將根據包裝說明 968 和包裝說明 3(如適用)的第 IB 部分進行包裝。 有 31 個月的過渡期到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以遵守此更改。 在此期間,托運人可以繼續使用第 II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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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海運做準備的危險貨物倉庫儲存的新國際安全指南 - 2021 年 XNUMX 月

針對近期中國天津(2015 年)和黎巴嫩貝魯特(2020 年)等涉及危險貨物不當儲存的倉庫事件,ICCHA、IVODGA、國家貨運局和世界航運理事會等組織聯盟發布了一份 指導文件 以 2021 年 XNUMX 月的白皮書形式發布。該文件涵蓋了倉庫建設、運營、消防、安全和應急響應等主題,並得到了港口運營商、保險公司和協會等行業利益相關者的認可。 它也已提交給海事監管機構和 IMO,以考慮將其納入國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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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 宣布對國際全貨運航班進行 100% 篩查 - 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30 年 2021 月 100 日,TSA 宣布所有進口商、出口商、承運商和貨運代理必須遵守 ICAO 安全要求,對所有國際全貨運航班進行 2010% 篩查。 要求包括檢查貨物以識別和/或檢測隱藏的爆炸物,並製定供應鏈安全控制措施以防止將隱藏的爆炸物引入航空貨物。 該規則並不是新規則,自 14 年以來一直適用於商用客機上的貨物。因此,TSA 於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發布了 聯邦公報公告 86,第 112 號 FR 31512,宣布安全包裝設施 (SPF)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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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A 關於鋰離子電池作為物品的解釋 - 23 年 2021 月 XNUMX 日

OSHA 危險通信標準,29 CFR 1910.1200。 日期為 23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解釋函。

23 年 2021 月 XNUMX 日,OSHA 發布了 解釋信 響應歐洲便攜式電池協會的澄清,它不認為鋰離子電池是危險通信標準 (HCS) 下的“物品”,因此不能免除安全數據表的要求。 OSHA 表示,它基於公共和政府信息來源做出決定,這些信息來源表明鋰離子電池故障會在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對工人造成火災/物理危害和有毒接觸危害(例如,鋰、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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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作為客機上的貨物、充電狀態和替代包裝規定 - 6 年 2019 月 XNUMX 日

PHMSA 臨時最終規則,March 6,2019。         

該臨時最終規則 (IFR) 立即生效,將 HMR 修訂為 (1) 禁止將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作為貨物在客機上運輸; (2) 要求所有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在僅載貨飛機上以不超過 30% 的充電狀態運輸; (3) 將小型鋰電池或電池組的替代規定的使用限制為每批貨物一個包裹。 修正案不會限制乘客或機組人員將個人物品或含有鋰電池或電池的電子設備帶上飛機,也不會限制與設備包裝或包含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的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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